公款私存问题必须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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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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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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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最近,三明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对83家储蓄所的公款私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结果表明,到四月底止,公款私存有196户,余额达117.97万元。其中:直接以单位名义存入的有155户,余额99.42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有41户,余额18.55万元。有帐可查的公款私存占储蓄余额的0.57%。但是,实际公款私存所占比重远非如此,因为还有不少是已歇业的集体企业、承包企业转入的闲置资金;硬性摊派给建筑、安装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购买的有奖储蓄、大额存单;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车间班组、内部科室既不具备在银行开立结算户条件,又不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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