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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押农民工的工资
摘    要:案情简介2004年10月,北京某建筑公司招聘农民工.宫某经老乡介绍到该公司工作,每月工资900元,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施工负责人向宫某等农民工讲解了公司的用工政策:缴纳工伤保险不需要扣大家的工资,所以公司已经为大家上了保险,让他们放心干活;但缴纳其他保险后大家的工资就会少很多,公司从工人的立场出发决定不为大家上其他保险了;工时制度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加班一个小时有5元加班费;为防止工人不辞而别,公司将扣押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工人离开时将一并发还.如果有人不同意,可以马上离开.因找工作不易,宫某等农民工都同意了上述用工政策.2005年4月,宫某老家的哥哥生病,急需用钱,请求该公司支付其扣押的工资和欠发的加班费,该公司以不能破坏企业制度为由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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