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竞争法法律体系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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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娣,刘晓农.论我国竞争法法律体系的不足与完善[J].企业经济,2006(6):19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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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娣 刘晓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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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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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潮流之中,制定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竞争法,是我国加入WTO后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与发达国家美、日、德相比,目前我国竞争法的立法体系存在着相当的不足之处,竞争法的整体化、法典化成为一项亟待完成的立法任务。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的竞争法律规范存在的调整范围过于狭窄、竞争执法机构和竞争执法程序规定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等不足之处,并对完善我国的竞争法法律体系提出了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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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争法 法律体系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6-5024(2006)06-01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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