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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诠释——兼与损益表债务法比较
引用本文:黎明梅.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诠释——兼与损益表债务法比较[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7,20(3):78-81.
作者姓名:黎明梅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广西,南宁,530003
摘    要: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两种方法.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两种债务法的分析比较,认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损益表更全面、更科学,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抑制当前企业恶意操纵利润与逃避税收的行为,从损益表债务法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转变观念,核算时应把暂时性差异作为切入点,虽然以资产负债表作为重点,但也不能忽视损益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要持谨慎态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不允许合并.

关 键 词:损益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文章编号:1673-5609(2007)03-0078-04
修稿时间:20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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