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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摘    要:编辑同志:我在浙江省江山市经营个体粮油店,去年11月份从邻县龙河县进了10吨面粉,厂址合格证齐全,也有衢州地区质检站出具的质检合格证。12月份我市质检局抽检我店,不但收取900元检验费,而且罚款5400元,但处罚书没有告知我申请复议的权利及日期。请问质检局有没有监管权和收费权?是否应该告诉我申请复议的权利及日期?我是否可以起诉打官司?叶享福读者:根据1989年3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7月6日印发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原则分工的意见,在生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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