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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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慧敏,方飞虎.逾期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J].绿色财会,2004(1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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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慧敏 方飞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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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林局 2.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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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但对逾期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的处理,既涉及到包装物出租、出借等不同的经营业务,又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不同要求.因此,这一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成为会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笔者针对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探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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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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