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税案看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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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启家.从一起税案看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J].税务(辽宁),2003(8):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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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启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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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一个体工商户于1998年底领取了营业执照,1999年初开始经销摩托车,1999年10月办理税务登记。因该户没有设置账簿,县税务机关根据市场典型调查于1999年8月至2001年2月口头通知该户按开具发票体现的摩托车数量每台定额缴纳30元税款,每台摩托车发票金额在2500元左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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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 定期定额管理 偷税行为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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