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资产的归属和保护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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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刚,姚康镛,骆德芸.城镇集体资产的归属和保护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07(12):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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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刚 姚康镛 骆德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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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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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党中央和《物权法》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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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镇集体资产 法律保护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经济发展 十六届三中全会 《物权法》 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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