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收中集体角色之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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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体"虚位"、村委会意志与集体意志的背离导致了集体在当前农地征收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经营性征收"中,集体这种角色定位难言正当,"经营性征收"的目的是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其带来了城市的繁荣和丰厚的土地财政收入,却牺牲了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当前,"经营性征收"已获得相关政策承认,当务之急是对其进行改革。通过施行"征补分离"改革,赋予集体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让集体获得公平的补偿。同时,政府采取出售被征土地的发展权保障土地财政收益,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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