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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力措施,收回原生产队贷款——关于隆安县支行收回原生产队逾期贷款的调查
引用本文:黄成能.采取有力措施,收回原生产队贷款——关于隆安县支行收回原生产队逾期贷款的调查[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9(4).
作者姓名:黄成能
作者单位:农行广西区分行
摘    要:隆安县过去生产队的集体贷款,由于清理落实工作抓得不够紧,到1987年底止,全县还有822个生产队137.6万元贷款末分摊落实债务,1988年初,县农业银行在贯彻全区支行行长会议精神时,总结经验教训,把清理落实债务收回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本县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政府、法院、银行”三结合的办法,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屯清理原生产队的集体贷款,并做到边清理、边落实、边收回。到1988年底止,落实生产队债务有316个队,5312户,金额78.2万元,收回4832户,金额56.71万元,占1987年末原生产队贷款余额41%,超额完成中文分配收回旧贷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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