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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应实行混业经营
作者姓名:陈宏宇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摘    要:从全球金融发展进程看,实行混业经营,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混业经营的缺陷和不足在金融监管能力提升到一定程度后是可以避免的,而混业经营的优势,特别是存促进微观金融主体通过金融创新提升竞争力方面是分业经营不能比拟的。因此,从我国金融业长远发展趋势看,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的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

关 键 词:金融业 混业经营 中国 金融法 从业人员 银行 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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