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否构成转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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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事实1995年4月26日,山东省某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工程公司)与河北省某市商贸大厦(下称商贸大厦)同时签订了大厦的装饰设计、装饰安装工程和500万元有息借款等三份合同。其中装饰安装工程合同所承包的项目包括中央空调安装、大厦内装修、铝合金工程、不锈钢工程和其他安装工程的一部分。合同未约定具体承包金额。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大厦立项的项目总造价为4000万元,其中大厦主体工程2000万元。1995年5月8日,工程公司在未经商贸大厦同意的情况下,与某省东岳总公司某分公司(下称东岳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及装饰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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