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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刘长森
摘    要: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致损案业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本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它不仅为围绕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法理学术之争添上一例极具分量的素材,也为我国司法实践审理类似个案提供了可资借鉴和参考示范的案例。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赔偿责任  致人死亡  中级人民法院  高空抛物  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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