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付与业主权益平衡——兼析安徽省地方政策和实践的调整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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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良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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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有的资金归集原则导致业主权益失衡在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方面,1998年《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由业主按购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应该说,在商品房市场发展的初期,这样的统一归集标准并不明显影响业主之间权益关系的平衡。因为在商品房发展初期,同一地域范围内商品房的价格差异不大,不会出现业主因为房价悬殊而承担悬殊的维修资金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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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项维修资金 权益平衡 业主 地方政策 安徽 调整 实践 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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