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承租人状告业主及物业公司非法变卖物品
引用本文:刘长森.承租人状告业主及物业公司非法变卖物品[J].住宅与房地产,2010(6):67-68.
作者姓名:刘长森
摘    要:【案情】弘天物业公司系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2004年12月8日,金某与森宁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一份,约定:金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森宁公司使用,租期一年,每月租金人民币为8533元,森宁公司于每月10日前支付租金。该合同第六条第七项约定:乙方(森宁公司)应按时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金某)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承租人  物品  变卖  业主  物业管理单位  租赁合同  浦东新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