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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行为可否复议
作者姓名:周玥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    要:2019年1月,S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H市x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以下简称《征地批复》),同意将H市辖区内的A、B、C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农用地27.41公顷依法征收为国有,转为建设用地。2019年2月,H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公告"),将征地涉及的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地位置、相关村(组)及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村民安置办法,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规定均予以公告,并张贴在相关村委会。A村村民甲的承包地在征收公告征收范围之内,甲认为征收公告范围与征地批复不一致,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公告违法。复议机关该如何处理?

关 键 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土地征收  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  农用地转用  安置标准  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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