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适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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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卉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适用情形[J].中国土地,2021(2):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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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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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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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A向B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某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省自然资源厅答复,其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议其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所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询.A对此答复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部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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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用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复议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动产登记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公开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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