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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适用情形
引用本文:胡卉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适用情形[J].中国土地,2021(2):60-60.
作者姓名:胡卉明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    要:公民A向B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某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省自然资源厅答复,其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议其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所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询.A对此答复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部门该如何处理?

关 键 词:适用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复议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动产登记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公开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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