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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王素敏.论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J].中国市场,2006(26).
作者姓名:王素敏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摘    要:问题的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通过转投资、控制合同、人事连锁等手段而形成的一种企业联合群体,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有以下优势:(1)既享有规模经济的好处,又能避免过分集中的弊端;(2)容易扩大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3)容易开拓新的经营领域;(4)利用股东有限责任降低投资风险。正是以上优势,使公司集团成为企业家乐于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当今世界,公司集团已蔚然成为经济社会的主流蔓延到世界之每一角落。然而,公司集团在客观上也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弊端,其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副作用也不容忽视。在公司集团形成的过程中和形成之后的运转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损害。因为一般而言,母公司是为集团利益的最大化而经营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往往被放到次要的地位。例如,子公司可能被强迫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集团内部价)把产品卖给另一个集团成员。再如,母公司在安排经济机会时可能会以牺牲非全资子公司的利益而优先选择全资子公司。因此,在公司集团的结构下,如何保护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是法学界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难题。公司集团形成过程中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保护如果公司集团是通过收购其他公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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