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冲突与选择
引用本文:魏启柏.一事不再理原则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冲突与选择[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9).
作者姓名:魏启柏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0
摘    要:对于认定事实错误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有错必纠原则,应当提起再审程序,而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却不应当提起再审程序。面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与审判监督程序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需要重新审视两者的内涵。用公正和人权的价值理念,协调两者的关系,重新构建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理由。

关 键 词: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  审判监督程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经理人(中旬刊)》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经理人(中旬刊)》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