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性”
作者单位:太原市自来水公司 山西太原030012
摘    要:我国现阶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行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的双轨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并非无偿,因此国家收回也应有偿。随着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制度健全与机制创新,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日益得到承认与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下,赋予划拨土地使用权新的内涵,在处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在保证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土地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制度  无偿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