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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再建有关登记问题初探
引用本文:冯磊.破产再建有关登记问题初探[J].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1(9):25-25.
作者姓名:冯磊
摘    要:企业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淘汰劣势企业的一种法律制度,已 善的国有企业一条重要的“退出”途径。通过破产,一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被取消市场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由于客观上存在着破产财产难变现、企业职工难安置的现状,出于有效利用资源、缓解就业压力、减少社会震荡的目的,一些仍具备配置价值的破产财产,往往重新组合后形成新的企业。由于企业破产的特殊性,给破产再建企业的登记带来了一些特殊的问题。本拟就与破产再建企业有关的登记问题作一理论与实证的分析。

关 键 词:企业破产制度  破产再建企业  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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