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适当延长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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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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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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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长短事关劳动者正当权益能否得到有力保护,但是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仅为60日,该时效明显偏短,它既不能达到有力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目的,也不利于构筑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适当延长我国劳动仲裁时效,以便更好的实现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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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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