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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摘    要: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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