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1999年1月1日我国以法律形式对耕地实行保护以来,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想办法、定政策,千方百计通过开发未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土地整理和废弃地复垦等,基本实现了本行政区内耕地平衡。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但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实行“占一补一,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所得来的这一平衡态势需要花费多大代价,又能维持多久,确实值得思考。为实现国家粮食自给政策,我国实行各省粮食自我平衡政策,这也是制定耕地省内平衡的政策来源。这一做法确实需要改变。如果粮食实施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