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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金融稳定职责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
引用本文:刘长安,张国斯.履行金融稳定职责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J].黑龙江金融,2007(12).
作者姓名:刘长安  张国斯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
摘    要: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从2005年地(市)级中心支行设立维护金融稳定岗位以来,人行黑河市中心支行在货币信贷科设专人专岗负责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并组织辖区岗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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