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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电池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74.5%
摘    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上海、四川、重庆、江苏等6个省市29家企业生产的55种产品,合格4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5%。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质量较好,而一些中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则存在较多问题。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1.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放电容量是衡量电池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中有13种产品的放电容量项目不合格,其中有1种7号电池3.6Ω的脉冲放电次数只有52次(标准规定=120次)。放电容量不合格的电池,使用时间短,还有可能因使用中漏液而损坏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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