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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必须追责
引用本文:刘蔚.失职必须追责[J].环境经济,2014(6):21-21.
作者姓名:刘蔚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报社理论评论部
摘    要:正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也越来越严厉。无论是去年6月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还是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惩、重责,都被解读成关键词。这一态势无疑是众多环保工作者期盼许久的。毕竟,只有严惩环境违法者,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但近期以来,在环境违法案件中,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被问责的事件不断曝光。面对这一局面,有些基层环保工作者不免产生疑问:环保工作本来就困难重重,现在风险又越来越大,对环保工作的履职要求是不是过于严格了?

关 键 词:环保工作者  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法》  生态环境保护  震慑力  司法解释  监察机关  失职渎职  环境问题  违法违纪案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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