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废止后的衔接制度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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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倩雯.劳教制度废止后的衔接制度探究[J].理论观察,2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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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倩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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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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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衔接法律制度探究》(项目编号2014S1810)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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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底,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废止,至此开启了后劳教时代。劳教废止并非法制改革的终点,只是一个起点。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衔接立法、制度建设、社会治理等现实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分析劳教制度的历史沿革,探讨劳教废止对我国产生的现实影响,进而展开关于劳教衔接制度的比较辨析,可以最终得出符合我国法治发展阶段的改革方案,即采取改良的分流法进行立法跟进,同时建立配套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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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教养 衔接制度 后劳教时代 违法行为矫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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