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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转让登记应以地为先
作者姓名:曲健  高晓军
作者单位:1. 广东省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 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摘    要:广 东 省第 九届 人 民 代 表大 会 常 务 委员 会 第 十 三次 会 议 通过 的 《广 东省 人民 代 表 大 会常 务 委 员 会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城镇 房地 产 权登 记条 例 〉 的 决定 》 第 十 二条 规 定 : “依 法 转 让地 上建 筑 物、 附着 物 , 导 致土 地 使 用 权转 移 的 , 房产 管 理 部门 在办 理 变更 登记 前 , 应 把有 关 申 请 文件 和 资 料 送同 级 土 地管 理部 门 查验 核实 , 并 办 理土 地 使 用 权变 更 登 记 ,方 能 办 理变 更 登 记 。” 这 一 规 定 的 核 心 内 容 就 是 房 地 产 转 让 时 , 应 由土 地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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