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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义务教育中的收费与教育公平研究
作者姓名:郭力
作者单位:《大连财会》杂志社
摘    要:一、对我国义务教育中“乱收费”的认识 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也称为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都承担使全体国民受到的教育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义务,即:父母有使其学龄子女就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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