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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

关 键 词:文化事业建设  水利建设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  不动产登记  义务人  按季  政策法规  地方教育  月销售额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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