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推动政府行为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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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宸.WTO推动政府行为法制化[J].中外商务,2001(2):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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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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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入世”在法律意义上是“政府入世”。在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总共19项条款中,其权利义务主体都是中国政府。WTO规则的内容主要都是要求成员方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如何,其义务的承担者也是政府。WTO规则不针对企业行为,它甚至对企业倾销之类的事件视而不见,但对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在各成员的贸易往来中,争端一旦发生,被起诉的也将是中央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一切行为全部被视为中央政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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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规则 政府行为 法制化 争端解决机制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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