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日,湖北省京山县国税局在对某汽车客运公司"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费用抵减销售额后申报纳税的问题。税务人员在核查该企业有关账簿记账凭证时,发现企业开具的客运增值税发票全部是向省城及其它中心城市的客运站开具的,向外地客运站开具增值税结算,意味着外地客运站为该企业收取过旅客车票款并为该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但审查企业的"营业费用",却未见物流辅助服务(客运代理)费的支出。按理说,外地客运站为该企业收取过旅客车票款并提供过物流辅助服务,理应收取物流辅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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