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法律效果的适用研究——以建设工程合同为分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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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世振.情势变更法律效果的适用研究——以建设工程合同为分析对象[J].上海房地,2022(8):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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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世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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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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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1BFX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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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势变更原则演化自诚信原则。作为诚信原则法律效果之一的“再交涉”,其性质不应偏离诚信原则。在情势变更法律效果的妥当表达方面,应通过对当事人课以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切实地实现“再交涉”义务的法律价值。在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裁判前,应将变更合同的次序置于解除合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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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势变更 法律效果 再交涉义务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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