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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法律效果的适用研究——以建设工程合同为分析对象
引用本文:方世振.情势变更法律效果的适用研究——以建设工程合同为分析对象[J].上海房地,2022(8):42-45.
作者姓名:方世振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1BFX134);
摘    要:情势变更原则演化自诚信原则。作为诚信原则法律效果之一的“再交涉”,其性质不应偏离诚信原则。在情势变更法律效果的妥当表达方面,应通过对当事人课以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切实地实现“再交涉”义务的法律价值。在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裁判前,应将变更合同的次序置于解除合同前。

关 键 词:情势变更  法律效果  再交涉义务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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