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鹏证券破产案看证券投资者资产保护体系的建立 |
| |
作者姓名: | 陈文涓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工业大学 |
| |
摘 要: | 大鹏证券曾是一家颇具声望的全国性券商,破产的根源是大量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股价,巨亏之后资不抵债。而这也几乎是高风险券商共同的“祸根”。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担保市场(杨再斌、匡霞、刘杰,2005),存在着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隐性合约。由于没有市场化的“破产或兼并”退出机制,国家不得不为证券机构非市场化的退出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如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陆续关闭、接管时,为防止投资者挤提保证金,央行不得不拿出15亿元、14.5亿和80亿元的再贷款,总之,损失由国家承担。大鹏证券作为第一家以破产方式处置的券商,其处置方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