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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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剑.谈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范化[J].活力,2009(9):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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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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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16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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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3月14日两高及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颁布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简易程序的适用,分流了一大部分刑事案件,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但在实践中.有的符合条件的案件没有按照这一意见处理.有的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按照这一意见处理了,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对适用简易程序不规范、对实施意见的法律监督不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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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刑事诉讼法 庭审方式 检察机关 刑事案件 诉讼成本 诉讼效率 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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