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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OB与CIF交货性质的探讨
引用本文:罗小明.关于FOB与CIF交货性质的探讨[J].国际贸易问题,1995(9):56-58.
作者姓名:罗小明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
摘    要:<正> FOB与CIF是国际贸易合同最常用的两种贸易术语。作为交货条件,CIF一般被视为象征性交货。对FOB虽然意见不一,但归之于实际交货的主张占上风。本文试从影响交货性质的承运人地位、运输单据性质,以及通常作为象征性交货特征的单款对流关系三个方面,结合《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9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这两种术语的交货性质提出一些看法。 一、承运人地位的影响 现代国际贸易,买方亲临货物出口地直接接受卖方交货的情形极其罕见,通常都是由承运人作为运输中介,在出口装运港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然后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港交于买方。买卖双方未直接

关 键 词:FOB  CIF  交货性质  国际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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