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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7日 国税发[2005]115号)
摘    要:为了维护中国居民(国民)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合法税收权益,协助中国居民(国民)解决其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台等渠道予以公布。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居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  税收制度  征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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