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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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代继敏,薛锋,于长杰,李娟.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J].绿色财会,2008(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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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代继敏 薛锋 于长杰 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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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江西、福建等省率先启动了集体林林权制度的改革,为山区农民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借鉴南方各省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的经验,吉林省政府于2007年12月下发了<吉林省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按照这个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先后进行了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笔者最近随有关部门对临江市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在看到林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这些不足展现出来,供情况相同地区的有关同志商榷和借鉴,以便使林改工作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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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 吉林省政府 林业发展 农民致富 改革成功 改革工作 党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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