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假集体”企业出现于近些年经济生活中,给银行信贷管理提出了一个新课题。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些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假集体”企业及其产生 “假集体”是混杂在国营、集体企业当中,享受相应优惠待遇的个体、私营、合伙企业。其资产全部或大部分由经营者个人或合伙人投入,财产所有权归投资者私人所有,生产经营完全由经营者个人或合伙人决定,盈利为他们瓜分,集体积累无保证。实行挂靠的企业,仅向所挂靠的部门缴小量管理费。 “假集体”是过去纯而又纯的单一所有制经济被打破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改革和转轨过程中管理不规范引起的,是个体经营者内在趋动和经济管理外部推动双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个体、私营企业千方百计寻求挂上集体名头。由于个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国家加强了管理,一些个体企业想摆脱这层束缚;为维护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国家对主体经济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给予优惠政策,某些个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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