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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会计专业人士获准在上海自贸区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摘    要:正2014年6月26日,财政部批复同意上海市财政局上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这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放宽会计审计投资限制、扩大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开放精神,支持内地与港澳加快实现会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继深圳前海、福建平潭

关 键 词: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市财政局  服务贸易自由化  投资限制  平潭  注册会计师资格  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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