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
| |
摘 要: | 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相关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根据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5%缴纳;第一段]
|
关 键 词: | 工资保障金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 农民工工资 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