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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摘    要: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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