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颜色商标:现实与法律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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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新伟.单一颜色商标:现实与法律的冲突[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7):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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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新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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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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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在《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与审查》一文中曾指出:仅由一种颜色作为全部要素构成的商标属于单一颜色商标或单色商标.而不属于颜色组合商标。根据2001年第二次修改通过的我国《商标法》第8条关于“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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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颜色商标 单一 法律 颜色组合商标 商标申请 《商标法》 要素构成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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