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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
引用本文:南供黄.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J].财经问题研究,1983(6).
作者姓名:南供黄
摘    要: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在农村生产发展中分离和产生、又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壮大和发展起来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十八世纪就有了德国、沙皇俄国的合作社,后来经过列宁的改造,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我国,远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领导和组织了合作社运动,开始发展了合作社;全国解放后,随着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带来了供销、信用合作,从农民集资入股办供销社,发展到现在已成为农村市场的流通主体。在发展中,虽然经历了两次合并(一九五八年、一九六六年国合合并)、一次下放(一九五八年对农村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近年来又有一种“另起炉灶论”,但终究没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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