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原则在内外资企业中的应用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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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穆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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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轻工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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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存货变现损失准备。我国政策法规对内、外资企业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的规定区别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计提范围,按规定内资企业中除商品流通企业可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外,其他企业(如工业企业)则不可以提取存货变现损失准备。而对外资企业计提存货变现损失准备,则没有行业限制;二是计提比例,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可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年末再按库存商品余额的0.3%~0.5%清算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而我国价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企业商品、产成品、可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其可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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