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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作性质构筑农村合作金融运作机制
引用本文:谷万林.按合作性质构筑农村合作金融运作机制[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6(10).
作者姓名:谷万林
作者单位:山西省平顺县信用联社
摘    要:在国务院7月中旬召开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明确提出:要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要逐步恢复和健全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经营体制。这实质上就是为农村信用社下一步构筑其运行机制提出了原则与方向。根据这一要求,笔者谈点粗浅想法。 一、重新明确和认识合作金融概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加大,就农村合作金融而言,如果仍然局限在50年代张三和李四的合作或者是几个、几十个农户在一个村、一个信用社范围内的合作,显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念看问题,是一种小农经济思想。我们不能否认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合作而产生的,但我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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