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共同基金,还是持股公司? 在"起点平等"与效率改进的结合中,捷克模式把投资基金摆在了一个关键位置:投资基金本身的股东大众化体现了起点平等,而基金代表大众股东对企业行使的治理权则被看作是既优于官营经济衙门式管理,又避免"无政府"管理真空的一种改革.这种改革被期望带来效率改进.然而这一期望看来出了问题.人们所讲的一些时弊,如投资基金控制的企业缺乏效率激励、基金与银行的交叉控股造成捷克的金融问题,等等,都只是表面现象.根本的问题是投资基金这种制度设计内在的主要矛盾,即维持"平等的起点"状态的努力与发展有效的竞争机制的矛盾.正如J·E·斯蒂格利茨指出的那样,"投资基金比它们所拥有的公司本身还存在着更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基金股份持有者占了总人口的很大比例.因此股东们对基金管理的影响几乎为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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