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分摊的最佳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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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亚杰.进项税额分摊的最佳选择[J].新智慧,2006(10):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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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亚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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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岐山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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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有些企业能够准确划分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购进材料的使用能在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而有些企业购进的材料混合使用,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就要在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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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摊 《增值税暂行条例》 兼营免税项目 应税项目 混合使用 应税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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