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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引用本文:邱世杰.必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J].西部财会,2006(1):4-5.
作者姓名:邱世杰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    要:企业财务监督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既是出资人的基本职责,也是促进企业强化科学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不重视企业财务工作的领导,就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不加强财务管理的领导班子,就不是一个过硬的班子。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意见的说明》中明确指出:“今后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管,主要由国资委负责,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监督问题”。此外,重新修订的《公司法》第4条也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等权利。”这些不仅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明确了财务监管的范围和内容,有力地保证了出资人的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对此,我们务必深入学习,深刻理解,认真贯彻,坚定信心,明确任务,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和企业财务工作,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 键 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企业财务监督  监管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企业财务管理  十六届二中全会  领导班子  国资监管机构  财务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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